隨著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平臺經濟異軍突起。平臺經濟的規范發展離不開有效治理,傳統的市場失靈問題在平臺經濟發展中逐漸顯
現,加之平臺經濟自身具有的獨特性,給治理帶來多重挑戰。
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完成平臺經濟專項整改,對平臺經濟實施常態化監管,集中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
隨著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平臺經濟異軍突起。平臺經濟的規范發展離不開有效治理,傳統的市場失靈問題在平臺經濟發展中逐漸顯
現,加之平臺經濟自身具有的獨特性,給治理帶來多重挑戰。研判平臺經濟的特征和治理難題,有利于提升治理水平,推動我國平臺經濟
的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數字經濟時代新的經濟模式
平臺是運用網絡信息技術,使相互依賴的雙邊或者多邊主體在特定載體提供的規則下交互,以此共同創造價值的商業組織形態。平臺
經濟是基于數字技術,由數據驅動、平臺支撐、網絡協同的經濟活動單元所構成的新經濟系統,是基于數字平臺的各種經濟關系的總稱。
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是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新的經濟模式,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平臺經濟屬于典型的雙邊市場,平臺扮演市場參與者與組織者的雙重角色。平臺組織商家和消費者“雙邊群體”進行交互匹配,
扮演市場組織者的角色。與此同時,平臺作為市場的參與者,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雙重角色使得平臺成為企業和市場兩種資源
配置方式的綜合體,市場這只“無形的手”在平臺經濟條件下變成追求盈利的“有形之手”。
第二,平臺經濟以信息通信、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為支撐。平臺充分應用ICT技術,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升生產效率、推動產
業迭代升級。在消費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技術能力主要體現為“連接能力”,實現信息提供與匹配。當前信息技術加速擴散,數據成為新型
生產要素,數據與算法成為平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
第三,平臺經濟具有極強的網絡效應和跨邊網絡效應。網絡效應是指網絡產品或服務對用戶的價值取決于網絡中其他同類型用戶的數量
。平臺作為市場交易組織者,集合商家和消費者,使得平臺經濟呈現跨邊網絡效應,即平臺產品或服務對用戶的價值取決于平臺另一側用戶
的規模。比如,網約車平臺上司機越多,平臺對乘客的價值就越大。
第四,平臺經濟具有很強的規模經濟性。平臺基于互聯網提供“無形”產品和服務,且經營不受時間、空間、自然資源等條件限制,具
有很強的規模經濟性。平臺基于互聯網提供服務,具有邊際成本遞減甚至為零的特點,打破了傳統“二八法則”,使得長期不受重視的長尾
市場也能帶來很大收益。
我國平臺經濟治理面臨復雜挑戰
以上所述平臺經濟的基本特征與市場失靈問題交織在一起,決定了我國平臺經濟治理面臨著復雜挑戰。傳統的市場失靈問題也存在于平
臺經濟之中,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壟斷。平臺經濟中,壟斷行為的形式更加多樣復雜,出現數據壟斷等新形式;平臺相關市場界定、支配地位認定、競爭損害分析等
的判定標準與傳統行業相比存在很大不同。
二是公共物品。平臺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具有類公共物品屬性。平臺聚合人們衣食住行等民生領域的服務提供者,使
得平臺“公共服務提供者”的屬性更加突出。而平臺大多由私人資本建設運營,私人所有與類公共物品屬性之間存在一定沖突。
三是外部性。平臺是市場的具化,市場從“看不見的手”變成有利益訴求的實體,導致一系列外部性問題。例如,平臺過度收集用戶數
據、個人信息泄露、“信息繭房”等。
四是信息不對稱。平臺經濟中,參與交易的主體有平臺、商家、消費者等,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有新的表現形式
。例如,大數據“殺熟”等。
此外,平臺經濟作為新興產業的代表,對治理理念、治理主體、治理框架等提出新要求,導致我國平臺經濟治理面臨如下挑戰。
一是多重目標要求更新治理理念。我國平臺經濟治理有著多重目標,既要促進創新,又要規范發展;既要促進發展,又要注重安全;既
要促進平臺在國內發展,又要培育其國際競爭力,使之成為打造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力量。然而,包容與審慎的治理理念尚未得到有效貫
徹。
二是治理主體體系難以適應平臺經濟的基本特征。平臺既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主體,又提供市場交易基礎設施,其間的利益沖突對平
臺內經營者與消費者產生較大的負外部性。此外,平臺經濟具有創新速度快、業務模式不斷迭代、用戶規模巨大、信息數據海量等特點,因
此,需要引入新的治理主體。
三是現行制度規則體系不能有效處理平臺經濟發展中的多種關系。新興產業治理的核心是妥善處理創新與治理的關系,既能容納創新以
促進發展,又能通過治理使發展規范化。平臺經濟業務快速迭代,導致相關制度規則處于滯后狀態。比如,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如何
適應平臺經濟發展;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性要求如何細化落地等。
四是現行治理工具難以解決平臺經濟發展中產生的新問題。我國現行治理工具缺乏,如監管科技發展滯后、反壟斷手段不能適應平臺經
濟市場競爭的新特點、治理工具之間缺乏有效協同。
五是壟斷的傳統判定標準與規制方式不能完全適應平臺經濟治理要求。在平臺經濟領域,市場規模很難作為判定壟斷的單一標準,判斷
平臺經濟對社會福利影響更加困難,相關市場的認定更加復雜,增加了識別壟斷地位和認定壟斷權力濫用的難度。
五方面著手提升平臺經濟治理水平
對包括平臺經濟在內的新興產業進行有效治理,是我國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面臨的重要課題。應以推動平臺經濟規
范健康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從五個方面著手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以促進平臺經濟創新與發展為導向,加強企業創新力培育,打造國家競爭新優勢。注重行業發展與有效治理的健康協同演化,以促
進創新、規范發展;發揮平臺企業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引領者作用,助力經濟社會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培育提升平臺企業創新力和國際競
爭力,使其成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有效組成部分,打造國家競爭新優勢。
二是貫徹新治理理念,建設多元主體治理體系,構建協同治理格局。貫徹“包容、審慎”治理理念;構建包括政府、行業協會、平臺、
商戶、消費者等多方主體在內的合作式治理體系,共商共建共享平臺經濟發展;加強部門協同,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
機制;完善社會監督,建立平臺規則公示和報告制度。
三是創新制度規則,增加有效制度供給,適應平臺經濟發展新要求。完善《反壟斷法》實施細則,加快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持續完善
配套規章;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圍繞個人信息泄露、價格無序競爭、過度并購等問題,制
定專門規章制度。
四是有效辨別競爭優勢與壟斷行為,創新反壟斷工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認可平臺企業憑借合規經營與技術創新所形成的競爭優勢,
有效辨別出擾亂市場的壟斷行為,強化反壟斷、打擊過度并購;完善相關市場認定規則,健全平臺企業數據、流量、算法等領域壟斷行為的
認定標準及處置規則。
五是切實保障平臺企業數據管理合規與數據安全。強化技術手段,提升監管科技水平;完善平臺企業數據分類分級合規體系,健全平臺
企業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促進平臺企業數據全流程合規管理;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
的執法,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