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盡快出臺綜合性與激勵性兼顧的法律法規,提升綜合治理效應,使數字經濟領域的
法律規范體系更加完善。一方面,要健全相應的司法保障機制;另一方面,要建立精
準、協調、有效的監管治理體系。
日前全國政協召開的“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專題協商會指出,要不斷做強做
優做大數字經濟,使之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此前,全國人
大常委會公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加快數字經濟領域立法步伐。進一步加快我國
數字經濟立法護航步伐,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顯得至關重要。
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態。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成
效顯著。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達39.2萬億元,占GDP比重為38.6%。
《“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
比重達到10%。創新性、強滲透性、廣覆蓋性等特點,決定了數字經濟成為推動經濟轉
型的新引擎,但同時也存在數據安全保護不足、個人信息泄露等痛點難點,一定程度上
制約了其規范健康發展。對此,諸如《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
》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出臺,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依然存在不同領域和層級法
律規范之間銜接不暢、一些前沿領域立法滯后等短板。如何進一步統籌協調,盡快出臺
綜合性與激勵性兼顧的法律法規,提升綜合治理效應,使數字經濟領域的法律規范體系
更加完善,成為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要健全相應的司法保障機制。數字經濟的司法保障須在找準盲點、厘清難點、疏
通堵點上下功夫。一是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科技手
段,探索運用智慧司法新模式。通過建立系統集成、數據集成、功能集成于一體的在線
訴訟平臺,實現便捷、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務。二是聚焦電子證據、智能合約等應用場
景,積極探索“區塊鏈+司法”新模式。建立完善的區塊鏈電子證據平臺、區塊鏈智能
合約系統,從而有效革新取證存證方式、深化網絡訴源治理,解決電子證據取證存證成
本高、效率低等弊端。三是規范技術應用,創新審判模式,制定電子證據司法審查規則
,提高糾紛處理效率。應通過設置庭審技術輔助人員、加強區塊鏈電子證據平臺應用等
方式,將符合互聯網審判規律的技術平臺與新型訴訟、裁判規則深度融合,構建全流程
智能司法模式。與此同時,還需深化典型案件分析,為司法實踐提供可借鑒的指導案例
,確保司法治理科學、高效。
其次,要建立精準、協調、有效的監管治理體系。在數字化時代,數據成為關鍵生產要
素和重要資產,數據行為的監管顯得愈發重要。行業壟斷、數據濫用、算法操縱、技術
性拒絕等數據風險普遍存在,對傳統監管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戰,亟需創新監管思維,借
鑒先進監管手段,構建精準、協調、有效的監管治理體系。要探索對于數字經濟監管的
新路徑新方法,持續完善以《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為主體的法律體系,加
強數字經濟行業與平臺監管的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分領域分行業的數字經濟監管,加
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體系。應充分運用先進科技手段,輔之以稅收和
財政政策,建立數據協同監管協調機制,消除監管盲區,從而實現精準監管。通過采取
靈活、協同、精準的監管措施,切實提高我國數字經濟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