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網絡直播進行跨部門協同監管,不光是著眼于“管”,也是著眼于“引導”。
據新京報報道,3月30日,國家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加強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維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稅收服務和征繳、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等內容,切實推動網絡直播行業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直播帶貨是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中的常見形式。靠網絡直播營利,無可厚非:作為互聯網新業態的網絡直播蓬勃興起,本就是經濟活力的反映,其在促進靈活就業、豐富消費場景、繁榮網絡生態、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疫情期間,直播帶貨切實提升了供需對接效率,助力了內循環,有效地推動了消費復蘇。
如果說,網絡直播的積極價值是其A面,那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中的諸多亂象就是B面。就眼下看,B面上“野蠻生長”的印記仍未消退:拿直播帶貨來說,無論是頻頻翻車的賣假貨問題,還是一些頭部主播被查出的逃稅問題,都經不起法律的審視。
“野蠻生長”,看似是在生長,可“野蠻”往往會成為持續生長的絆腳石。可以肯定的是,若那些損害消費者權益、涉及偷稅漏稅的亂象不消,那“問題連著問題”遲早會點中網絡直播的死穴。在此背景下,網絡直播進入規范化監管時代,幾乎是必然。事實上,此前多部門就已聯合發布相關規范文件。但之前主要側重于直播營銷行為規范,這次三部門印發《意見》,還補上了稅收征繳方面的規范內容。
在去年下半年稅務部門開啟網絡直播行業稅收秩序治理,多起網絡主播偷逃稅款事件浮出水面的情況下,明確要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范性引導,并就“規范稅收管理,促進納稅遵從”提出明細要求,顯然是有的放矢。
應看到,網絡直播活動中涉及多元主體,存在“臺前幕后”責任劃分不清、“線上線下”環節錯綜復雜等難點。其中各主體之間的法律角色又有所重疊,這就涉及多頭監管問題,需要的是多方位和全周期的持續性監管。也因此,不論是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還是規范稅收管理,都離不開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
以稅收問題為例,鑒于網絡主播收入構成多元,相比傳統用工模式,其查稅難度更高。在這個過程中,包括“非稅”業務核查+銀稅信息共享+“云化”打通等就不可或缺。《意見》明確,網絡直播平臺應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等,并為依法調查、檢查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還要求多部門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共享網絡直播發布者認證登記等直播營利信息,顯然頗具針對性。
“規范是為了更長遠的發展”。跨部門協同監管,不光是著眼于“管”,也是著眼于“引導”。《意見》就提出,要加強聯合獎懲,保護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該獎的獎,該懲的懲,有助于以正向激勵營造更健康的直播生態。
網絡直播越規范,發展之路越長遠。通過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加強對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規范性引導,絕非要點殺網絡直播行業,而是要助其走得更穩更遠,最終既為社會貢獻出更多積極能量,也為直播行業在健康發展的路上開拓更大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