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3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下發(2020)京0105執18829號限制消費令,樂視網董事長劉延峰被限制消費。
法院文件顯示,法院于2020年07月2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一案,因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樂視網信息技術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劉延峰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
行為。
法院于2020年07月2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知識產權合同糾紛一案,因樂視網
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劉延峰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9月2日,董事長劉延峰再度收到“限制消費令”,發布法院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案號為(2020)京 0105 執 19489 號。
該限制消費令稱,本院于 2020 年 07 月 29 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霍爾果斯藍港影業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你單位民事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
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劉延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
的消費行為。
目前,劉延峰已有數十條限制消費令。
據霍爾果斯藍港影業有限公司與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鄰接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藍港公司依約向樂視網公司提供了涉案
影視節目的介質及授權文件、發票,樂視網公司亦將上述節目在平臺播放完畢,然而直至今日,樂視網公司仍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的授權使用費,
構成違約。而樂視網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向法院提交了答辯狀稱,我公司認可應該支付 800 萬元授權使用費。最終,法院裁判結果為:被告樂視
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霍爾果斯藍港影業有限公司授權使用費 800 萬元。